目前分類:稅務新聞 (32)
- May 11 Wed 2016 15:10
104年綜合所得稅繳稅新措施
- Feb 16 Tue 2016 05:41
(稅務新聞) 從事網路拍賣,將營業設籍於自用住宅用地,原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可否繼續適用?
- Feb 16 Tue 2016 05:38
(稅務新聞)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範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違章案件之處罰規定,並放寬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如屬初犯得減輕處罰之適用條件
- Feb 16 Tue 2016 05:36
(稅務新聞) 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 Feb 15 Mon 2016 08:36
(稅務新聞) 105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自2月起展開
105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自2月起展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爲維護賦稅公平,自105年2月起至9月底止,進行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清查項目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地等土地有無變更用途進行查核。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適用優惠稅率、課徵田賦或減免地價稅等用地,戶籍已遷出或土地使用已變更致不符原適用之規定,請主動向該局(分局)申報,以免經查獲而補稅處罰。另如姓名或通訊住址等個人資料有更動,亦請主動申請變更,以避免各項文書延誤送達而影響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 Feb 15 Mon 2016 08:34
(稅務新聞) 供社福團體和機構使用之車輛,在同一縣(市)免徵牌照稅以3輛為限
供社福團體和機構使用之車輛,在同一縣(市)免徵牌照稅以3輛為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專供已立案的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的總分支機構,合計得申請免徵牌照稅以3輛為限。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
承辦員:羅靜雯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4
- Feb 15 Mon 2016 08:31
(稅務新聞) 新取得自住房屋,記得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 Feb 11 Thu 2016 19:16
(稅務新聞) 營利事業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房地,是否要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下列房屋、土地之所得,需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範圍):
(一)103年1月2日-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
(二)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該分局舉例說明,若營利事業將103年12月取得之房地於105年2月份出售,因持有期間未逾2年,所以出售房地之所得需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土地不再免所得稅。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上述情形之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需併入年度結算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黃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
- Feb 07 Sun 2016 01:17
(稅務新聞) 2月6日地震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財政部從優、從寬、從速處理
- Feb 04 Thu 2016 06:09
(稅務新聞) 房屋稅按住家用自住房屋稅率課徵與戶籍遷入與否有無關係?
- Feb 04 Thu 2016 06:06
(稅務新聞) 私下和解不得作為營利事業認列呆帳損失之證明文件
- Feb 04 Thu 2016 06:04
(稅務新聞) 房屋拆掉了,是否還要繳房屋稅?
- Feb 04 Thu 2016 06:02
(稅務新聞) 夫妻持分共有土地,須分別提出申請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Feb 04 Thu 2016 05:59
(稅務新聞)節稅妙方-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繳納牌照稅!
- Feb 03 Wed 2016 06:30
(稅務新聞) 沒有收到稅單,請記得主動詢問稅務機關
- Feb 03 Wed 2016 06:27
(稅務新聞) 扣繳憑單無紙化,節能省碳愛地球
- Feb 03 Wed 2016 06:22
(稅務新聞) 小貨車擅自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被查獲將處2倍罰鍰
- Feb 03 Wed 2016 06:19
(稅務新聞) 宗教團體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享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 Feb 03 Wed 2016 06:14
(稅務新聞) 低收入戶所有的自用房屋可享免稅
- Feb 03 Wed 2016 06:08
(稅務新聞)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傳繳通知,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