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稅務新聞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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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綜所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之開徵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財政部為提供民眾更多元便利的繳稅方式,本年度開徵之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與繳款書上新增QR-Code專區,民眾若選擇以信用卡繳稅時,可透過安裝於智慧型行動裝置上的QR-Code APP,掃描通知書或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省時又便利。另亦可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APP,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納稅款。民眾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之最新公告查詢開辦本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歡迎多加利用。
張貼日期:105-04-29  張貼單位:徵課管理組  更新日期:1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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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網路拍賣,將營業設籍於自用住宅用地,原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可否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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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範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違章案件之處罰規定,並放寬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如屬初犯得減輕處罰之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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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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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自2月起展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爲維護賦稅公平,自105年2月起至9月底止,進行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清查項目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地等土地有無變更用途進行查核。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適用優惠稅率、課徵田賦或減免地價稅等用地,戶籍已遷出或土地使用已變更致不符原適用之規定,請主動向該局(分局)申報,以免經查獲而補稅處罰。另如姓名或通訊住址等個人資料有更動,亦請主動申請變更,以避免各項文書延誤送達而影響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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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社福團體和機構使用之車輛,在同一縣(市)免徵牌照稅以3輛為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專供已立案的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的總分支機構,合計得申請免徵牌照稅以3輛為限。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
承辦員:羅靜雯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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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得自住房屋,記得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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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下列房屋、土地之所得,需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範圍):
(一)103年1月2日-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
(二)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該分局舉例說明,若營利事業將103年12月取得之房地於105年2月份出售,因持有期間未逾2年,所以出售房地之所得需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土地不再免所得稅。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上述情形之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需併入年度結算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黃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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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地震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財政部從優、從寬、從速處理

財政部表示,2月6日地震造成部分地區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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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按住家用自住房屋稅率課徵與戶籍遷入與否有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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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和解不得作為營利事業認列呆帳損失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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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掉了,是否還要繳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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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持分共有土地,須分別提出申請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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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妙方-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繳納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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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收到稅單,請記得主動詢問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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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憑單無紙化,節能省碳愛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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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擅自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被查獲將處2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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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享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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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所有的自用房屋可享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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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傳繳通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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