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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擅自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被查獲將處2倍罰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將被視為移用牌照,依法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指出,不少納稅義務人以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只要座椅不載人,仍可以貨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其實不然,小貨車只要加裝座椅,不論該座椅是否有載人,應自變更之日起改以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否則一經查獲被處以罰鍰,那可就得不償失了。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摘自財政部稅務中心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8378622516414473015?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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