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供社福團體和機構使用之車輛,在同一縣(市)免徵牌照稅以3輛為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專供已立案的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的總分支機構,合計得申請免徵牌照稅以3輛為限。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
承辦員:羅靜雯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4

 


更新日期: 105/02/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摘自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6210482578601301560?tagCode=

arrow
arrow

    稅務會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