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傳繳通知,怎麼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果收到稅單在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因欠稅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並且會收到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時,如欠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可持收到之傳繳通知所載期限內至便利商店繳納,或至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開立稅單繳納,亦可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移送機關。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注意,收到傳繳通知時,不可以不理會,如有疑問,可向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查詢,否則逾應到案時間仍未處理,執行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扣取存款或薪資,此外,欠稅人之土地、房屋或車輛等財產都可能被強制執行拍賣。

 


更新日期: 105/01/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摘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7324335768974859456?tagCode=

arrow
arrow

    稅務會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