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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掉了,是否還要繳房屋稅?

 

房屋拆除完成後,納稅義務人應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查屬實,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如果沒有即時申請,可以追溯認定拆除時間嗎?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保存登記的房屋,可依據建物滅失證明追溯認定拆除時間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若無其他相關可追溯認定拆除時間的證明資料,經派員現場勘查拆除屬實者,依規定應以申請的月份起才能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拆除後,應立即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才不會多繳房屋稅,有保存登記的房屋,亦請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 105/02/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摘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9004105601560176329?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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