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到稅單,請記得主動詢問稅務機關

 

(臺中訊) 民眾主張未收到稅務機關寄送之稅單,直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催繳通知,除了收取本稅外還加徵滯納金,感到不服提出異議。

  經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調閱資料查明,郵差於稅單送達地址未遇到民眾,及受領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只好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郵局(即寄存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屬合法送達,民眾仍須繳納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因此提醒民眾應注意住居所門首或信箱有無張貼或放置郵局寄存送達通知單,如有,請儘速至郵局領取稅單,避免延誤繳稅期限,增加財務負擔。或應注意於各稅繳納期間內是否收到稅單,如未收到,請立即與稅務機關聯繫補發稅單。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摘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7572108067403352186?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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