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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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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 繼承人有拋棄繼承者,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的話,應該要由同一順序其他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申報。如果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的話,則由次一順序的繼承人申報。各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的時候,則由配偶申報。如果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或繼承人不明的時候,要由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申報。
(民法第11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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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
1.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
2.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3.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遺產及贈與稅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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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 誰是遺產繼承人?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是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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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外」?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係指下面2種情形之一:
1.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
2.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而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國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的人,但是接受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的人,不論居留時間多久,都不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
至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外」,是指不符合前面所規定的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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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下面4種人死亡的時候,應該依照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1.經常居住在國內的我國國民死亡的時候,應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2.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和外國人死亡的時候,只要將他所遺留在我國境內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3.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被繼承人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在他死亡的時候仍然應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4.大陸地區的人民死亡,應該將他所遺留在臺灣地區的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3條之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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