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b 02 Tue 2016 16:56
新年恭喜
- Feb 02 Tue 2016 03:38
(營業稅的課稅範圍?) 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如何?(9101)
- Feb 02 Tue 2016 03:35
(稅務新聞) 欠稅不繳,將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 Feb 02 Tue 2016 03:31
(稅務新聞) 稅款未繳,小心被加徵滯納金!
- Feb 02 Tue 2016 03:29
(稅務新聞) 農地必須農用始有稅捐減免之適用
- Feb 02 Tue 2016 03:26
(稅務新聞) 他人戶籍遷入,是否會影響房屋稅、地價稅稅額
- Feb 02 Tue 2016 03:23
(稅務新聞)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措施報恁知!
- Feb 02 Tue 2016 03:08
(稅務新聞) 10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於申報截止後,欲辦理申報資料更正,請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 Feb 02 Tue 2016 03:02
(稅務新聞)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綜所稅自繳稅款、補徵稅款及罰鍰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但自動補報繳漏稅款不適用。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綜所稅自繳稅款、補徵稅款及罰鍰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但自動補報繳漏稅款不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將於105年2月17日寄出稅單,繳稅期間為105年3月1日至105年3月10日止。接到補稅通知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請儘速向發單的分局、稽徵所查詢,並請儘速繳納。
該局指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含合併申報的配偶),於核定補徵應納稅款、罰鍰或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例如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情形等),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者,可申請分期繳納稅款,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並按金額審酌分期期數,最多分36期,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並應聲明同意提供擔保。經核准分期繳納之稅款,應自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原訂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Feb 02 Tue 2016 02:57
(稅務新聞)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春節期間服務不打烊。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春節期間服務不打烊。
春節期間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照常服務,惟105年2月5日12時至2月15日9時所受理之線上申辦案件,將於2月15日9時後再分案辦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