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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未繳,小心被加徵滯納金!

 

收到稅單,請記得在繳納期限內繳納,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請多多利用轉帳納稅,亦請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洽稅務局辦理,稅務局會自動在稅單繳納期限最後1天,透過約定帳戶幫您繳納,既不怕忘記又方便。若沒時間至稅務局辦理轉帳納稅手續,也可在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或地價稅收到繳款書時,利用廣告回執聯,填妥轉帳之金融機構帳號,加蓋原開戶的印章寄回稅務務局,不須付郵資就可以辦妥轉帳納稅手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0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摘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5979532250878802137?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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