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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 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贈與稅?
贈與人如果要將他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別人時,就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所稱「財產」是指不動產、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單、存款、公債、信託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等。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
更新日期: 103/02/12
摘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513/4953723744458289144?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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