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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下面4種人死亡的時候,應該依照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1.經常居住在國內的我國國民死亡的時候,應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2.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和外國人死亡的時候,只要將他所遺留在我國境內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3.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被繼承人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在他死亡的時候仍然應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4.大陸地區的人民死亡,應該將他所遺留在臺灣地區的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3條之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

 

摘自財政部稅物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95/5759180410837941463?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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