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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案例

案例說明

案例特徵或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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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於91627日死亡,生前於9027日至415日期間因腎動脈狹窄合併慢性腎衰竭住院治療,同年417日至28日定期門診血析,其於9042日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其孫(即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以舉債躉繳方式繳納保險費2,578萬元(投保時約77歲),身故保險理賠金2,5099,455。(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145號判決

1.重病投保

2.躉繳投保

3.舉債投保

4.高齡投保

5.短期投保

6.鉅額投保

7.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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