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該局指出,房屋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都在課稅範圍。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的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且會助長違建之風。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對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仍請民眾設籍。

  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摘自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9064031023838655315?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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